帮动保发声──我的信件
坦白讲,我看了一下我朋友给我的文章,觉得有点太落落长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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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自己写了一个版本,挑出了他们所需诉求的重点,寄给总统府。信件内容如下:
「
恳请立法拯救动物
敬爱的马英九总统您好:
我是一名网路作家,有鑒于流浪动物受到生命迫害之故,大感哀恸。流浪动物之生存,虽对人们拥有一定程度干扰,但是绝不致于需要夺取他们生命,以下是笔者与诸多善心人士提出的数点建议,望君支持。
第一,居家宠物繁殖必须登记,建立居家动物身分证,并且增订颁发检举奖金条文。
众所皆知,流浪动物之存在,有一部分来自于人们弃养。为了避免弃养发生,政府设有条款以处罚未植入晶片的饲主。
但,以流浪犬为例,监察院2011年调查,从2001~2010年十年,全台湾只开出279张未植晶片罚单,平均每年每个县市只处罚1.1人,其中有8个县市,并未处罚任何人,可见此罚责形同虚设,必须以其他方式补强。
以民众检举方式实会比由政府单方面彻查要来得实在,况且家犬若生小狗,民众从其外观便可看出,要检举是十分容易之事。若无登记便处以重罚,可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;增订颁发检举奖金条文,可鼓励全民一同爱护动物,落实当初法律设定之目标与成果。
第二,增订捕捉门槛。
此门槛存在之用意,在于保护一些年幼老残之动物。在英国,管制人员如同警察般受过训练,拥有判断动物是否有害的能力。如同人之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与处罚一般,动物们不该无罪遭杀。
第三,将流浪动物TNR。
TNR即所谓的捕捉、结扎、放回。与其不断的残杀流浪动物,不如有效的减少动物繁殖,减少杀害行为。台北市街猫TNR官民合作的效果十分良好,如此良政策应当拓展至全国。
以上三点是动保团体最大诉求,动机单纯而富爱心,恳求马英九总统支持。
敬祝万安
」
大家也可以整理一下,或者是改一下我这个版本寄出去。
真的,花不了多少时间啦。
原文PO于
<a href="http://slightlight.pixnet.net/blog/post/86337686" target="_blank">http://slightlight.pixnet.net/blog/post/86337686</a>
好了,回到故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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